承辦人:大湖分局 聯絡電話:037-360019
本局大湖分局於109年12月獲報,以陳某、涂某為首之不良分子,吸收地方上之青少年,索取入幫費加入竹聯幫雷堂福苗分會,並創立LINE之群組為聯絡與召集糾眾之平台。該集團以向商家強索保護費、暴力討債及尋釁鬧事,來牟取幫派不法利益,其組織細膩、層層分工、各有所司。陳姓、涂姓兩嫌藉由舞龍、廟會活動吸收青少年加入該集團,並要求加入的成員參與暴力討債等各項非法行為,為有效掌控集團成員,以暴力手段治理,倘若有成員不讀取LINE、不服從命令或私自行動,便會指揮幫眾予以體罰、恐嚇或毆打等不利行為,對其幫眾予以約束。 案經本局大湖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蒐報相關事證後,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由宿股檢察官廖倪凰指揮偵辦。執行專案人員蒐證明確並見時機成熟後,由廖檢察官指揮本局大湖分局、頭份分局、通霄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隊員警共51名,分別持搜索票、拘票前往陳、涂兩嫌等相關成員住處執行搜索、拘提,共計查扣:美製RUGER(儒格)9mm非制式手槍1支、電擊棒1支、角鐵3支、木劍1把、藍波刀2支、木棍2支及福苗精神背心1件等證物,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恐嚇、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治平目標首惡陳嫌、涂嫌二人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獲准。本局將持續與苗栗地檢署密切合作,全力掃蕩及打擊幫派犯罪,亦提醒不法分子勿心存僥倖,並呼籲民眾如果發現周遭有毒品或其他犯罪之事證,請勇於向警方舉發,共維社會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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