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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0月17日宣布最新措施,將全國二級警戒,由原定到期日110年10月18日延長至110年11月1日。
本府為落實防疫措施,配合指揮中心將下列事項由原定到期日110年10月18日延長至110年11月1日:
一、殯儀館:
(一)維持開放公祭。
(二)各地方殯儀館管理單位依場所空間容留人數訂定設施人數管制總量,並按各廳室大小公告容留人數上限,室內至少以每人2.25平方公尺計算,如於室外開放空間辦理者,容留人數以每人1平方公尺計算。
(三)進入設施之人員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
(一)開放民眾進塔祭拜,管理單位依場所空間容留人數訂定設施人數管制總量,室內至少以每人2.25平方公尺計算,如室外搭棚祭拜者,容留人數以每人1平方公尺計算。
(二)進入設施之人員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
三、各殯儀館之禮廳、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等治喪場所應確保進入人員落實前開防疫措施,強化人流管制、總量管制,並隨時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四、於殯儀館外辦理治喪者,比照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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