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37356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針對一般免稅及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展開清查作業。
稅務局特別呼籲免稅車輛車主,請先就下列項目自行檢視所有車輛是否仍符合免稅規定,如有不符者,請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1. 一般免稅車輛:
請檢視固定特殊設備、特殊標幟及使用情形是否有變更,如有移用或變更,應恢復課稅。
2. 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免稅車輛:
請檢視使用情形是否有變更,如未專供使用或已停業、註銷立案者,應恢復課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苗栗縣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清查時除檢送免稅車輛清冊請車主檢視車輛是否仍符合免稅要件外,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核,核對行車執照記載之號碼、車身式樣,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符者,應恢復課稅。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該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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