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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車輛被限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後,如有不堪修復使用的情形,可不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報廢?
該局表示,通常民眾欠繳地方稅累計達10萬元(含)以上,該局會就欠稅人的動產及不動產,在相當於應納稅額的範圍內,通知有關機關(如監理站、地政事務所等)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若車輛有因引擎、底盤、電系、車門等損毀致不堪修復使用而需申請報廢,該項報廢的申請,與汽車過戶登記他人所有之移轉登記不同,亦非屬設定他項權利的性質,故欠稅人不受禁止處分的限制,仍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報廢。
該局進一歩表示,欠稅案件皆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於行政執行分署通知後仍未繳納,會先以其薪資所得或金融機構存款等為執行標的予以強制執行;因此稅務局呼籲民眾,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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