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苗栗分局 聯絡電話:037-360019
苗栗警察分局於110年10月21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苗栗市某店遭人惡意砸毀,員警趕赴現場,相關涉嫌人已逃逸。經擴大調閱監視器鎖定犯嫌乘座之車輛,以車追人,交叉比對資料發現係該店某特定前員工夥同3名友人前往砸店。 為求慎重,本案旋即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當(21)日拘提傅嫌、通知其餘共犯3人及關係人1人到案,坦承砸店情事。經查傅嫌疑與店家老闆發生口角而引發不滿,遂糾友砸店。全案詢後依刑法毀損及妨害秩序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警察分局特別提醒,聚眾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已提高相關刑責,修正後刑法不僅提高處罰層級,並且依照涉案不同也提高刑度,尤其是在一旁助長聲勢的友人,即使沒有出手也有觸法,並且在網路上的號召行為,如果有意圖強暴脅迫的情事也在規範之內。另外如果攜帶供鬧事用的凶器或在街道上聚眾鬧事造成交通往來的危險者,還加重二分之一的刑度。民眾居住安寧不容任意破壞,公權力更不容挑戰,絕不允許有任何暴力行為發生,對於聚眾鬥毆滋事,警方會在第一時間啟動快打機制到達現場,以優勢警力壓制,並嚴正執法究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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