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於110年11月修正「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
有鑒於鄉親在申請「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時,因管制單位與審議案件單位不同,在想了解相關規定時,出現不知道應該詢問哪個單位的困擾。
為此,縣府修正「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單一窗口由「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為管制單位,並受理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申請。
期以透過修正處理原則,減少鄉親送件困擾,縮短工作處理流程,進而提升審查效率。未來縣府將更努力不懈的持續精進簡化作業流程,以達成簡政便民理念,創造出更符合民眾期待的施政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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