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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多元化
因我國人口老化問題,政府於105年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並自106年1月1日實施。長照2.0服務由原來1.0的8項照顧服務新增至17項服務,服務對象更擴大為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障者、65歲以上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需協助之獨居長者、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55-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49歲以下失能身障者、65歲以上衰弱(frailty)長者,本縣18鄉鎮幅員遼闊,為有效提升失能服務,強化社區照顧量能,鼓勵日照中心提供居家服務及夜間臨時住宿、小規模多機能等服務。
長照佈建刻不容緩
有鑑於服務對象多元化,縣長上任後為照顧本縣失能縣民積極佈建長照資源其服務單位,從63家增加至334家,共增加271家;ABC更由1A1B3C擴增至40A155B131C,共增加39A154B128C;在案總管理人數由2,694人增加7,226人,共增加4,532人,原長照服務由著重「身體」失能,擴大到「延緩衰老」、「失智照顧」服務,105年成立全縣第一處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106年為照顧失智者,設置7個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108年更是首設家庭托顧;110年苗栗縣第一家失智症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機構之設立,提供多元、彈性、連續的服務選擇。
本縣積極作為,中央增加補助
本縣依循中央指示及相關作業要點積極佈建長照服務資源,故在服務人口量能增加同時,中央111年補助本縣長照經費6億5,057萬元,相較110年5億4,364萬元,增加1億693萬元,因而服務之業務費相對成長。其增加經費項目係中央補助本府計畫執行人力由40人增加至62人以推動長照業務,A個管經中央規範110年應有59人,111年需增加至81人,爰輔導費、審查費相對增加,另鼓勵機構佈建及提升機構品質,111年預計辦理5場記者會,分別針對居家式長照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家庭托顧機構、績優照服員表揚、失智症服務單位與予表揚,以肯定服務單位之辛勞,本府補助經費及業務費亦來自中央規範並無浮報浮誇編列經費之事宜,在在用於本縣縣民之服務。
有關經費編列,均依執行業務實際需要辦理,主要目的,係希望提升老人生活品質、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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