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趙志焄 聯絡電話:037-559849
綠能及再生能源近年來已成為趨勢,為了地球永續發展,公寓大廈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優點不少,除了可以遮陽降低溫度節能外,又可以增進公寓大廈的基金收入,但由於產權較為複雜,需經過一定比例的所有權人同意才能設置,以下就比例人數簡單說明:
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第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經決議同意(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2/3以上出席,出席3/4以上同意)。
第32條:依第31條未獲致決議 ,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1/5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5以上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
第33條: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第34條: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注意有無使用到「約定專用部分」 (註:屋頂不得約定專用)。
公寓大廈透過區權會通過並符合比例規定,就可以合法申請太陽能板。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縣府工商發展處(使管科)趙先生,連絡電話:037-559849,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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