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李叔蓮 聯絡電話:037559133
一、依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作業要點規定,已參加農保之農會會員自耕農、非會員自耕農及其配偶,因下列情形致土地面積不合加保規定者:
(一)農地被徵收。
(二)與需地機關已協議價購尚未徵收前。
二、續保期間如下:
(一)農地被徵收者,自徵收公告期滿第十六日起算,至屆滿三年止。
(二)屬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公共建設之區段徵收,且被徵收農地所有權人經核定領回抵價地者,其續保期間則至抵價地辦竣所有權登記後止。
(三)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尚未徵收者,自完成土地產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屆滿三年止。
三、符合規定之被保險人,得主動檢具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協議價購契約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
有關區段徵收有業務請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33李小姐。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