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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電子產品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持續增加,不僅引發民怨,警力亦感負荷。交通部因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未來僅限情節重大違規及違停,民眾才可以提出檢舉,並明列出民眾可檢舉項目。
對於中央有意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民眾無法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透過各警察機關的檢舉交通違規平臺直接提出檢舉,部分檢舉人即改以110報案系統或簡訊報案方式,由110勤務指揮中心派遣線上巡邏警力到場取締交通違規。苗栗縣警察局統計110年1-10月以簡訊方式報案共計8,233件,相較去年同期5,560件,增加2,673件(增加率48.07%)。而在線上巡邏警力,除了處理交通案件外,亦同時肩負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搶救災害事件及為民服務工作,因此同時段的交通違規取締派遣工作,亦壓縮到警力的有效運用,讓員警備感負荷。
此外,警察局交通隊統計,於110年1-10月,交通違規檢舉平臺受理民眾檢舉總件數共49,019件,經由員警逐一審視檢舉影像或照片內容,違規事實明確舉發共34,030件,舉發率為69.42%,而檢舉交通違規態前三名分別為:1、違規(臨時)停車(18,528件)。2、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540件)。3、跨越雙黃線行駛(1,637件)。為此也是投入龐大警力審核,才能讓大量違規案件能依時效製單舉發。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除了交通違規檢舉平臺外,民眾如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仍可立即報案由員警到場取締舉發,但呼籲民眾勿有不理性、針對性及重複性的報案行為,並以嚴重危害道路交通行車秩序之違規行為優先,讓警力達到最有效的運用。警察局亦將持續秉持嚴格審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線上警力則確依「取締違規停車作業程序」及「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執行交通稽查,與民眾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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