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勞動部為獎勵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企業工會與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團體協約,於今(110)年12月14日假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樓頒發獎勵金。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勞資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副縣長鄧桂菊、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賴明政等多位貴賓皆蒞臨現場,共同表達祝賀之意。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公司企業工會與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歷多次協商下,終於在去(109)年12月17日簽訂團體協約,並於簽訂後依據「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向勞動部分申請獎勵金,所簽訂的團體協約,除了訂有優於勞基法的條款(如員工加班若選擇換補休,計算方式將優於勞基法的「一比一換休」公式,將補休的計算方式比照勞動基準法有關於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方式);也訂有年終盈餘分配及調高員工薪資等利潤分享之相關條款,經勞動部審查後獲得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的獎勵金。
本府一直都很積極輔導工會簽定團體協約,所以自105年以來,陸陸續續有中國石油化學公司工會、長春石化公司工會、台灣肥料公司工會、菸酒公司竹南啤酒廠工會、裕隆企業工會等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去(109)年12月17日,東和鋼鐵公司與工會在歷經多次協商下,終於簽訂了團體協約,副縣長鄧桂菊也親自出席簽約儀式,一同見證勞資雙方關係的進步,這也表示未來可仰賴公司及工會共同努力,勞資雙方藉由平等、民主的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之規範,以此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並保障勞資權益。
副縣長鄧桂菊表示,東鋼公司苗栗廠在本縣設廠,提供了本縣子弟很好的就業機會,公司基於對員工的照顧,願意對員工的勞動條件提升釋出善意,所簽訂如此保障勞工權益的團體協約,實為難得可貴期望藉由這份協約達成勞資雙贏,增進員工福利,共享營運成果,讓勞資關係邁入新的里程。
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表示,感謝勞資雙方對於簽署團體協約的努力,期盼勞資雙方攜手合作,共同創造和諧的勞動關係。
提供單位: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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