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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以為買賣車輛,只要買方付款、賣方交車,買賣手續即已完成。但是,實務上常會發現許多民眾簽約交車後,因信任買方會去辦理過戶而未會同買方辦理,如果買方並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的所有人仍是原車主,即使原車主已交車,使用牌照稅仍然會向原車主課徵,該車日後如果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情事時,亦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該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係以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如果已經出售,請務必會同買方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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