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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其已在執行機關辦理欠稅分期繳納,為何仍無法塗銷不動產的禁止財產處分登記辦理過戶?
該局提出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是為了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如欲辦理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依法仍須先繳清所有滯欠稅捐後,該局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進一步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捐,以避免欠稅逾期未繳,除不動產受禁止處分,影響財產移轉權益外,又被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追繳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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