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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國民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以落實環境教育扎根,並為促使訓練課程聚焦, 符合實際需求,故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本次修正重點:「調整專業領域訓練課程時數為40小時、總訓練課程時數為100小時」,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行之有年,實務上訓練課程時數100小時已可達認證需求,爰修正第9條第2項規定,將訓練課程總時數由120小時以上,調整為100小時以上,以鼓勵國民取得認證,並考量環境教育人員的各項專業領域發展多元,且內涵豐富、各具特色,為使訓練課程聚焦,修正同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針對申請環境教育教學人員認證及已取得認證但欲新增另一專業領域者,應參加之專業領域訓練課程,由60小時以上修正為40小時以上,相關詳情內容請至環保署環保新聞專區(https://reurl.cc/q19Exn)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境教育為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而環境教育人員對推動環境教育的成效有決定性之影響,本次修正法規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門檻下修,鼓勵符合資格之人員踴躍報名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提升國民環境教育素養。
承辦人:綜合計畫科 劉慧萍037-558558分機112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劉瑋婷037-558558分機1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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