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鄉親在興建建築物施工過程中,因施工有使用道路需求,又擔心違規佔用道路造成交通瓶頸或工安災害,該怎麼辦呢?
鄉親可以於建造執照申請時併同申請建築工程道路許可,使用道路時,應依核准使用之範圍設置安全圍籬,使用人行道者,應在安全圍籬外設置有頂蓋之行人安全走廊,鄉親可以安心興建建築物又可減少工安災害發生喔!!鄉親要如何申請呢?
※申請建築工程使用道路許可應檢附資料如下(依據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辦理):
一、建造執照正本及影本各1份。
二、起造人身份證明文件(受委託者檢附委託書)。
三、道路使用範圍平面圖3份。
如仍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徐小姐,聯絡電話:037-559876,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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