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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苗栗縣111年之土地公告現值,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評定通過,全縣平均調漲1%(新的公告現值於111年1月1日公告實施)。土地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民眾出售土地如係於110年12月31日前訂立契約,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仍可適用110年度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表示,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A土地110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000元,111年度調漲為1,100元,民眾若在110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遲須在111年1月29日申報,才可適用110年較低的公告現值1,0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111年度較高的公告現值1,100元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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