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農業處農務科:李紳源技士 聯絡電話:037-328115
為落實果樹產業結構調整及維護國民健康並基於國土復育立場,請有意願農友,儘速辦理檳榔等不具競爭力果樹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其中申請檳榔廢園轉作者受理及勘查單位限於基層公所辦理,以符歷年推動檳榔管理方案作業一致性。
一、申請條件:
(一)果樹株齡達3年以上且有常態田間管理與植株發育正常之合法使用農牧用地。
(二)同時符合廢園及轉作品項方可納入補助。
二、申請程序:
(一)農民向土地所在地之農民團體(檳榔限於基層公所)申請登記。農民團體(基層
公所)受理登記後,實地勘查是否符合廢園轉作或品種更新條件。並向種苗授
權單位(柑橘類向健康種苗繁殖單位)提出種苗供應申請,並應檢附相關供苗
證明,以利農民團體(基層公所)彙整計畫需求(表1)。
(二)經農民團體(基層公所)審核符合上開條件者,由地方政府納入年度水果產業
結構調整計畫辦理。計畫執行後,農民團體(基層公所)應邀集地方政府、試
驗改良場所及農糧署轄區分署實地勘查是否符合規定,並填寫勘查表(表2)。
三、申請株數、年限及經費:
(一)果園轉作更新以完整區塊為原則,如有間植其他作物,應按比例予以扣除。
倘種植株數未達基準數(檳榔1,200株/公頃),或於勘查前已種植新作物者,
則依實際株數折算面積或不予受理。最小受理面積經折算後須達0.1公頃以
上,以符轉作效益。
(二)於當年度移除原種植果樹並完成轉作新植者,補助一次性田間管理費10萬元/
公頃,採嫁接更新品種者補助5萬元/公頃。倘為經營管理需要,須分三年執
行廢園轉作者。第一年得先由地方政府造冊列管農友執行之地段號,再行轉
作新植(如於原種植作物間作新植作物);第一或第三年完成移除原種植作物
(即全數完成轉作及廢園),方可申請一次性田間管理費補助10萬元/公頃。
四、另為配合中央癌症防治政策及維護國人健康,針對檳榔廢園轉作所需田間管理
費,分別提高至山坡地範圍內農牧用地25萬元/公頃,山坡地範圍外農牧用地20
萬元/公頃,並得廢園及轉作分年進行。
五、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於111年2月1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基層公所申請登記,受理
登記後,實地勘查是否符合廢園轉作或品種更新條件。
六、經補助轉作及品種更新之同筆土地不得再復種原作物,倘經被檢舉或被查報有
違反作業規範,經當地農民團體、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明屬實,由原
受理單位追繳該筆補助款並繳庫,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就違規案追蹤列管。
七、經核准補助轉作或品種更新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或承租契約終止,原受補助
人應主動通知原受理單位,由該土地繼受人出具願遵守本作業規範之同意書,
始得辦理變更手續,倘土地繼受人不願出具願遵守本作業規範之同意書,且該
筆土地又復種原作物者,則須向原受補助人追繳補助款並繳回國庫。
八、農業處李乙廷處長籲請農民團體及基層公所協助將上開資訊佈達於各村里辦
公室公告周知或利用產銷班班會暨相關集會場合協助宣導有意願農友,儘速辦
理檳榔等不具競爭力果樹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申請檳榔廢園轉作者【受理及
勘查單位限於基層公所辦理】,以符歷年推動檳榔管理方案作業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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