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吳先生,賴先生 聯絡電話:037-330718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醫院、診所開立給健保對象的收據,如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貼繳印花稅;但如非屬健保給付範圍者,例如住院伙食費、齒列矯正、植牙、整型美容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之收據,均應貼繳印花稅。
該局提醒,醫療院所收取掛號費及非健保給付費用時,所出具之醫療收據請記得繳納印花稅,若經查獲未繳印花稅,除須補繳本稅外,另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如有任何印花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30718,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