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醫政科 胡小姐 聯絡電話:037-558306
107年9月6日衛生福利部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將細胞治療技術納管,並明訂6項細胞治療項目可於國內核准之醫療機構施行,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開放給符合適應症之個案進行治療,拉開台灣細胞醫學時代的帷幕!
考量到特管辦法終究僅僅是「辦法」而非「法律」,有其局限性,也就是說,僅有醫院能夠申請製作細胞治療技術,且成本較高、產值較低,醫療效能有限且產業量能不足…。因此,111年1月13日衛生福利部更進一步擬具公告「再生醫療」三法草案,力拚上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為產業加分也為醫療加值。
所謂「再生醫療」三法,即為「再生醫療發展法」,及兩項子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簡言之,再生醫療係將細胞、基因用於人體構造或功能之重建或修復,以達到治療或預防人類疾病目的,其範圍包含再生醫療技術及再生醫療製劑。目前再生醫療技術係以特管辦法管理,而再生醫療製劑歸類為生物藥品,以藥事法管理。
「如果說 20 世紀是藥物治療時代,而 21 世紀就是細胞治療時代!」細胞治療不僅只有幹細胞,還包含免疫細胞、成體組織細胞移植治療,這些都屬於再生醫學範疇。有別於傳統藥物與手術治療,只進行症狀改善、病程延緩、患部切除等,破壞再重建的方式,再生醫學能運用幹細胞再生能力,修補受損的組織與器官,可望治癒過往被認為是絕症的疾病。全台截至111年1月28日經核准施行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案共120件(詳細內容公布在衛生福利部/首頁/重點項目/生醫科技及器官捐贈/細胞治療技術)。
衛福部表示,依目前之臨床證據,細胞治療並非癌症治療之萬靈丹,應徵詢醫師之專業意見,切勿聽信坊間誇大不實之違法廣告,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應向地方衛生局檢舉,以避免無辜民眾受害。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衛生局醫政科電話:037-55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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