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林志冠 聯絡電話:037-373573
您知道嗎?娛樂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時,可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繳納,仍享有1%獎勵金。超過期限繳納,不但無法享有1%獎勵金,每逾3日再加徵代徵娛樂稅額1%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繳款書之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時,因為金融機構未營業而無法繳納,可順延至星期一或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至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或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不代收),仍可扣領1%獎勵金;但繳納截止日非假日,則無法順延繳納期限,超過繳納期限繳納除按逾期日數加徵滯納金外,無法扣領1%獎勵金。
該局特別提醒,收到娛樂稅繳款書時,請記得於繳款期限內繳納!逾期繳納稅款,除加徵滯納金且無法扣領獎勵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對娛樂稅相關事項如有疑義,請洽該局查詢電話:037-373573,竹南分局:037-47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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