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在我們舉目所及之處時不時可見到人行步道與騎樓空間,便於我們行走、漫步,營造出更友善的都市空間。而這種空間形式與其規定其實發展已久,甚至可溯本追源至清領時代。
「騎樓」是街道與街屋的特殊中介空間,在多雨炎熱的地區臨接樓房的一種空間,會將下層部分作成柱廊或人行通道,也就是建築物將一樓向內退縮,而形成一條走廊,這也是位屬亞熱帶的我國常見又特有空間形式。在臺語中亦稱作「亭仔腳」。除了提供行人通行、遮陽及避雨外,亦具有讓商業活動不因下雨而中斷的功能。
回望至清代開發台北城之際,當時開發多處街屋,進而制定相關法令,其中就規範新建的街屋需要在面臨道路前之私有土地建造「亭仔腳」,早期亭仔腳的設置除了方便路人通行,也被視為是店舖內部空間的延伸,許多商店常將亭仔腳當作臨時工廠與販賣空間。但因亭仔腳基本上屬於屋主所有,而提供作為公共通行道,也就慢慢發展成一種約定俗成且敦親睦鄰的關係;再到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公布的「臺灣都市計畫令」之規定,要求都市計畫區域內凡沿行政官廳所指定道路建築之建築物者,都應該依照規定設置騎樓或類似之設備;至戰後,國民政府在法制上也多加沿用相關規定。在民國54年修正公布的「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即有商業區面臨7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庇廊,否則應讓出其寬度退後建築的規定。在明確的法制化之後,也就讓我們生活的都市形塑出更友善的人行空間。
而本縣的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亦明定:「…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鄰接七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退縮建築,以留設沿街步道空間。」,也是為了在城市發展中,保留更多友善且具彈性的人行空間。不過若能提出同一街廓同一沿街面之鄰房亦有騎樓的證明,於興建房屋時也可申請建造騎樓來加以使用。至於騎樓空間的設計則應參考「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57條等相關規定,才能符合騎樓的設置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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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規定仍有未竟事宜,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王先生,連絡電話:037-559870,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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