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自111年3月1日起,於6直轄市政府、臺灣省14縣轄(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市政府除外)、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及所轄涉海岸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計畫書草案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之「首頁/營建家族/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辦理情形」內閱覽。
公聽會日期與地點:(一)北部場:訂於111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在內政部營建署5樓大禮堂舉辦(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有集會活動之室內人數上限,則改於內政部營建署1樓107會議室舉辦【視訊】,視訊會議相關訊息另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二)南部場:訂於1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時在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1樓第一會議室舉辦。(三)東部場:訂於111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時在花蓮縣政府1樓大禮堂舉辦。(四)中部場:訂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時在彰化縣政府1樓演藝廳舉辦。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自106年2月6日公告實施迄今屆滿5年,依海岸管理法第18條規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經公告實施後,擬定機關應視海岸情況,每5年通盤檢討1次,並作必要之變更。內政部盤整更新海岸管理之課題與對策、落實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分工,指導相關計畫修正或變更,以有效指導海岸土地之利用方向,健全海岸之永續管理。本縣所涉海岸地區之行政轄區有竹南鎮、後龍鎮、通霄鎮、苑裡鎮、造橋鄉及西湖鄉等6個鄉鎮,當中涉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仍應遵循海岸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內政部提出,供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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