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徐紹開 聯絡電話:+88637559859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一季應辦理申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括A類「公共集會類場所」及H類「住宿類」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均應於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目前僅剩不到一個月時間,提醒應申報場所注意申報時間,以免逾期受罰。
請申報人除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外,並應將檢查結果向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拒不申報者得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呼籲申報人把握時間辦理。
如有疑問,請洽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聯絡電話:037-55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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