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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發生後,為防範公共工程遭受地震災害,影響公共安全,請各機關督導所屬加強公共工程結構及施工機具設備與相關安全設施之檢查,地震發生後,公共工程之結構、施工機具設備與相關安全設施亟待檢查,如有安全顧慮,應立即採取對策。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99.03.23 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各機關檢查公共工程設施應注意事項 (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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