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許先生 聯絡電話:(037)350383
地所有權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不須課徵地價稅,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間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都市土地的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甲、乙、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者,請於每年5月份向公所農業單位申請認定,經相關機關共同勘查後符合規定者,公所將造具清冊送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此類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每年受理申請認定期間僅在5月份,而且是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非向稅務局申請;另外經核准課徵田賦後,嗣土地所有權人若因出售、贈與、繼承或信託等原因而變更,土地使用情形即使並未改變,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向公所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繼續課徵田賦,未重新提出申請者,稅務局將依法改課地價稅。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