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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常有鄉親詢問:「我的土地位在住宅區,可以開餐廳嗎?」。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住宅區可以經營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的餐廳,但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因為住宅區是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若經營較大面積的餐廳,可能會影響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若想要在住宅區經營樓地板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的餐廳,可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6條,經縣(市)政府審查無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並符合以下條件:「一、主要出入口面臨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二、申請設置之地點位於建築物地下第一層或地面上第一層、第二層。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就可以合法經營餐廳囉!
最後,工商發展處溫馨提醒,各個都市計畫區的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可能對住宅區有其他相關規定,如有疑問,可向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洽詢,或從縣府都市計畫暨查詢系統(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7/01.aspx)查詢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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