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與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聯合舉辦「中彰苗111年聯合海葬」,歡迎響應環保自然葬的鄉親報名參加,相關活動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資格:往生者或申請人(父、母、子女及配偶)設籍於中彰苗地區,火化、土葬起掘或納骨塔遷出者均可申請。惟骨灰需經再研磨處理。
2. 海葬日期:111年7月26日(星期二)
3.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15日或名額額滿(本縣為4人)為止。
4. 申請地點:本府民政處生命事業科(電話:037-559535,環保骨灰容器請逕向本府民政處索取,並於111年7月25日以前,將研磨完畢之骨灰送至臺中市崇德殯儀館暫放)。
5. 追思會時間及地點:111年7月26日上午9時,於臺中市崇德殯儀館(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舉行。
6.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請至本府民政處網站下載填寫)。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含與往生者親屬關係證明)。
(3) 受葬者骨灰來源文件(火化或遷出等證明)。
(4) 登船者身分證(限父、母、子女及配偶,至多3名)。
7. 申請費用:骨灰罈暫放、聯合追思會及船舶費用免費,惟追思會前使用殯葬設施費用(如火化及骨灰研磨等)由申請人負擔。
8. 注意事項:參加人於111年7月26日上午8時30分至追思會現場報到集合,追思會儀式後,統一由主辦單位專車接送往臺中港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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