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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1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0小時職前訓練,自111年3月7日起至6月2日止,在苗栗市貓裡客家學苑開課,計有26位學員參加培訓;苗栗縣政府期許學員完成為期3個月的課程並通過測驗,能成為苗栗縣從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生力軍。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課後照顧班、中心之執行秘書、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為確保苗栗縣參加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之學童均受到妥善照護,而使家長能安心就業,縣府111年持續委託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辦理職前訓練,課程內容參考教育部擬定方案規劃,聘請曾任教育、特殊教育、兒童教育、兒童保育、兒童福利、社會工作、家庭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講師,或曾任職於合法立案兒童福利、兒童教育相關機構之正式主管人員或五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授課,藉由理論講授與實務訓練結合,強化從事課後照顧人員之素質及專業能力。
苗栗縣長徐耀昌表示,透過每年180小時的培訓課程,培育苗栗縣課後照顧服務人力,期許參訓人員皆能認真學習兒童課後照顧相關專業知識,待取得證照後能充分運用習得之專業知識,健全並提升縣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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