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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1年3月23日公告苗栗縣全縣為辦理李111年2月寒流等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公告翌日起即3月24日至4月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例假日照常受理),縣長徐耀昌籲請受災農民儘速前往受災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或低率貸款,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本縣李種植面積約為507公頃,1月、2月是李的開花著果期,受2月連續降雨及低溫影響,導致多個公所接連反映李有授粉不良、落果等災損情形,縣長徐耀昌於第一時間即要求農業處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救助工作,以保障縣民之權益。農業處也立即邀集農糧署及苗栗區農改場專家啟動勘災小組並會同各地方公所實地勘查。因致災原因明確且災損程度達救助標準,後續也順利函報中央並開設苗栗縣全縣的李災損救助。
本次2月寒流等造成本縣李災損已達行政院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依據農委會核定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救助對象係「李」受損之農戶,所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每公頃救助6萬元,損失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另於同曆年,以救助一次為限。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李乙廷籲請受災農民儘速攜帶土地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土地租約書及農會存摺帳號、身分證、印章等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因規定逾期不予受理,請受災農民務必於4月6日前向土地所轄公所申報(例假日照常受理),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大湖鄉公所將於3月26日至4月6日期間受理大湖鄉高接梨穗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救助額度為每公頃救助6萬元,請受損的農友於期限內向大湖鄉公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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