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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台13甲線、台3線及縣道140線雙向設置區間測速設備,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及取得資安驗證報告並報經苗栗縣政府核定,將於3月31日正式啟用執法。鑑於本縣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區間測速設備於111年2月16日重啟執法至今,各類交通事故發生已有效降低;本縣台13甲線(豐湖段)、縣道140線(舊義里橋至苗豐段)及台3線(大河段及獅潭段)區間測速設備即將啟用執法,將可減少事故發生,上述3處道路速限均為60公里,違者將處以新臺幣1千2百元至2萬4千元罰鍰,以落實行車速度管理及維護交通安全。 苗栗縣警察局特別提醒用路人,區間測速設備啟用執法目的是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發生,期許用路人秉持著「速度降、事故減」的理念通行危險易肇事之路段,並依據道路相關標誌牌面,保持穩定正常行駛速度及行經彎道確實減速,以確保用路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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