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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頭份分局於111年03月30日10時30分接獲銀行人員報案稱有詐騙案件,立即派遣頭份派出所警員謝筱帆、蘇家誼、胡毓婷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劉姓女子正欲匯款,立即上前瞭解,劉女向警方表示稱,渠接到1通LINE自稱某社區主委告知可低價購買知名店家餐券賺錢,遂依指示前往銀行領款新臺幣100萬元,員警一聽便知係常見「假投資真詐財」詐騙手法,經員警及行員耐心勸說下,劉女恍然大悟,始打消領款念頭。經查本案劉姓女子前往銀行領款時,受理之銀行行員見渠欲提領新臺幣100萬元大筆款項,立即提高警覺,除對劉女關懷提問外,另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經警方調查後確定為常見詐騙之手法,於不斷勸說下,成功阻止領款,劉女非常感謝警方及銀行人員積極幫他保住積蓄。頭份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表示,本案能順利阻詐成功係銀行人員的機警及員警到場後的調查及耐心勸說,並在此呼籲民眾呼籲民眾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高報酬率之投資標的必定伴隨高風險,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且獲利來源不明或獲利率顯然不合理之情形,即是詐騙之警訊,應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切莫因貪圖高額獲利而掉落詐騙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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