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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民眾都知道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且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比較疑惑的是,為什麼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之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於立約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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