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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4/6)日洪申翰立委、湯蕙禎立委、陳光軒議員、曾玟學議員及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長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在坤輿掩埋場爭議未釐清及行政訴訟判決前不得同意其試運轉申請。縣府說明,針對自救會等相關疑義,縣府已就監察院、環保署等中央機關來函提報說明經過、法律依據及檢具佐證資料供其審查,另自救會並已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審理中。
依照現行行政訴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另行政程序法第4條及第10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法令明定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且自救會曾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停止執行訴訟,亦遭法院認定無理由而駁回,自救會現要求縣府於法院釐清爭議做出判決前不得同意坤輿公司試運轉,顯與現行法令不合。
縣府表示,縣府處理坤輿申請案自始即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依公正、專業、嚴謹的態度與立場,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續亦將嚴正執法,以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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