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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分局汶水派出所警員張宸嘉於前(4)日7時許接獲報案所轄區內汶水老街發生A2類(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現場為黃民騎乘普重型機車與一部銀色自小客車轉彎時發生車禍,警方到達現場時雙方皆已下車,其中郭女稱其為自小客車駕駛並配合警方實施酒精測試,黃男因受傷倒地警方立即通知大湖消防隊將其送醫救護,所幸僅擦、挫傷無生命危險,經予郭女與黃男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兩人酒測值為0,無酒後駕車情事,本案經製作雙方筆錄後,依照A2類(有人受傷)交通事故處理規定辦理。
同(4)日晚間約20時自小客車駕駛與乘客(李男與郭女)再次到大湖警分局汶水派出所,李男坦承自己才是當時肇事自小客車駕駛,警方為求謹慎現場對李男實施酒測,經檢測酒測值為0,無酒後駕車情事。 警方調閱汶水老街監視器發現李男(4)日7時許確實從肇事自小客車駕駛座下車,檢視處理員警現場配戴密錄器影像,當時李女主動辯稱自己為肇事駕駛,致李男與郭女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相關罪責。
本案(7)日李男與郭女,經律師陪同到大湖警分局汶水派出所製作筆錄,經瞭解李男因目前緩刑執行中,因發生事故擔心緩刑被撤銷恐入監服刑,當下才會請郭女頂替,警方依規定製作筆錄及相關事證後,移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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