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造橋分隊 隊員彭順陽 聯絡電話:037-558119轉1715
造橋分隊不定期至轄內爆竹煙火販賣場所查察,確認儲存量是否超過管制量、爆竹有無張貼合格認可標示、場所有無設置足夠之滅火器…等情形,確保場所及人員安全。
造橋分隊提醒鄉親,如有發現不法,應通報消防局;另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未滿12歲)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依管理條例第30條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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