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林志冠 聯絡電話:037-373573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業人在騎樓、大賣場、商店等擺放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即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規定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經營前述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稅務局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若未辦理登記經查獲,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對娛樂稅相關事項如有疑義,請電洽:037-373573,竹南分局:037-472129。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