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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為十大高風險工作排行的第1名,除是因為執行重大災害搶救危險性高外,也是因為消防機關面臨「人力不足」、「消防工作非本職任務過多」及「工時太長」等困境。司法院大法官業於民國108年11月間,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有部分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保護要求,因此規範政府相關機關3年內檢討修正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各消防機關刻正於改正期限前積極因應。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新任局長匡夢麟表示:「苗栗縣政府十分重視消防員權益,除努力爭取充實消防人力外,目前為解決消防人員超時問題,特訂定因應釋字785號勤休試辦計畫,將由苗栗、竹南、頭份等勤務繁重分隊先行試辦,勤務調整方式為勤1休1,月領超勤1萬7千元,超過超勤時間以12小時補休1日補償,更明定同仁在隊應有連續6小時休息,4小時外出用膳時間等規定,其他尚未實施分隊,將採勤2休1的制度增加3日補休,倘日後第1階段試辦成果良好,則會逐步調整勤休制度,並於全面施實前,持續爭取補足人力,簡化繁瑣作業流程等,以期達成消防員勤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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