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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大山派出所於111年3月26日12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在臺61線南下98.4公里旁草地發生火災,員警趕緊到場協助,所幸消防隊隨即撲滅火勢,無人員傷亡。經瞭解該起火災疑似是因有人燃燒物品不慎蔓延,而該處有許多草木,且鄰近臺61線,當時燃燒的濃煙蔓延已危及用路人行車安全,距離案發處30公尺遠又有一座國家風力發電基礎設施,所幸有民眾即時發現並趕緊報案,否則後果不堪設想。經查看案發現場周圍附近無民宅或農舍,亦無其他民眾在場,為找出火災原因,竹南警察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並加以查訪,發現一部可疑的大貨車,在案發前不久行經該處,員警抽絲剝繭成功查獲2名涉嫌人,並於111年5月13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法辦,員警積極優秀的表現,深獲在地民眾的讚賞與肯定。竹南警分局呼籲,請勿任意露天燃燒稻草或廢棄物,除汙染空氣外,亦會妨害附近道路行車視線,更甚者,倘若火勢不慎延燒他人車輛、建築物或造成山林失火,將付出無法想像之龐大代價,警方亦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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