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楊雅云
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承裝業登記執照有效期限為五年,承裝業應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登記執照;逾期未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登記執照於有效期限屆滿失其效力。
截至111年4月為止,本縣核准登記家數為202家,於今年到期的有67家,務必請各承裝業業者於登記執照到期前,檢附下列資料,向本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提出申請:1.電器承裝業申請書、2. 電器承裝業申請事項表及人員明細表、3.公司(商號)登記證明文件、4.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5.負責人及技術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6.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7.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影本、8. 受僱人員至少一位參加同規則第二十條訓練或講習合格之證明文件、9.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0.繳銷原登記執照。
請各承裝業業者立即檢視營業登記執照上的期限,切勿超過期限,避免失效,如有任何申請上的疑義,歡迎電洽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將竭誠為您服務 037-558261楊小姐、037-559856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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