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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電力供應穩定,陸續有民間廠商配合中央能源政策設置儲能設備,以接受輸配電業調度並即時調節電能供需,維持電力系統平衡與穩定。
由於儲能設備係屬新興的產業,尚未納入土地使用管制相關申請項目,依經濟部能源局「儲能設置場址規範討論會議」會議紀錄及相關函示,目前併網型儲能系統建議開放申請設置之區域為編定工業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及科技產業園區,另亦開放非都市丁種建築用地內領有合格工廠登記證(不含特登工廠)之工廠範圍內,其餘土地暫不宜設置。
按經濟部能源局相關函示儲能設備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公共服務設施」或「工廠必要附屬設施」等接近工廠相關附屬設施使用性質設置,雖非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明列住宅區不得設置之設施,惟因儲能電力輸出入電量恐有超過「電力及氣體燃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疑慮,故不宜設置於住宅區。
縣府為把關鄉親的居住環境安全,已函請經濟部能源局儘速釐清訂定「併網型儲能設置場址安全規範」並請該局應主動進行相關政策推廣宣導,以釋鄉親的疑慮;同時,本府已責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安全規範確實審查併網安全項目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後,始得同意儲能設備併網調節電能,本府將持續清查申請案場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倘設置場址非屬經濟部能源局建議區域,將不予同意設置並依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辦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陳先生,連絡電話:037-559854,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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