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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推動畜牧資源化政策,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106年12月27日前取得畜牧場登記證者,飼養豬隻2000頭以上或飼養牛隻500頭以上之畜牧業,應於今年12月27日前畜牧資源化比率應達總廢水產生量之5%,請畜牧業者務必留意法規規定,倘未依期限採行相關措施及比率,環保局將依法裁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畜牧糞尿資源化措施包含「個案再利用」、「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與「放流水澆灌」三種方式,畜牧業者可依據自身條件選擇處理措施,讓糞尿資源化更能有效落實。若有申請疑義,歡迎業者來電詢問037-558558分機422進行瞭解。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思婷037-558558分機41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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