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資賦優異學生接受適性教育,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每年定期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111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共計辦理一般智能、調整入學年齡、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及其他特殊才能等七類鑑定,本年度共有458位學生報名參加資賦優異鑑定,通過鑑定學生共計117位。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定,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依不同鑑定類別須符合下列基準之一項或多項:(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三)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四)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期能透過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等程序辦理,以發掘資賦優異學生。
縣長徐耀昌表示,鑑定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依據「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及當年度「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實施計畫」進行安置,安置後接受資優資源班、資優方案或資優巡迴輔導的服務,以提供學生多元學習及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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