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為維護民眾畜禽肉消費安全,持續至轄內各列管處所加強查緝私宰,今(111)年6月於後龍鎮一處小型市場查獲1起違法屠宰家禽案件,現場查獲雞隻屠體20隻共約48公斤,皆已全數依法沒入及銷毀,並將依畜牧法對行為人進行裁處。
農業處陳樹義處長表示,為維護畜禽肉食用安全,落實於屠宰場內合格屠宰,持續辦理轄內違法屠宰查緝工作,一旦查獲違法屠宰活禽或屠體,不僅可依「畜牧法」裁處2萬元至最高處10萬元罰鍰,再犯者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希望透過聯合稽查及民眾提供資訊的雙重管道,共同防疫並維護大眾的畜禽肉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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