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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常有鄉親詢問:「我的土地位在住宅區,可以經營商場或商店嗎?」。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住宅區可以經營樓地板面積不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商場(店),但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及地下一層,這是為保護住宅區居住環境品質而訂定限制。
但在住宅區經營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大型商場(店)仍可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經縣(市)政府審查無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並符合以下條件:「一、主要出入口面臨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二、申請設置之地點位於建築物地下第一層或地面上第一層、第二層。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四、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其建築物與鄰地間保留四公尺以上之空地(不包括地下室)。」,就可以合法經營大型商場(店)囉!
最後,工商發展處溫馨提醒,各個都市計畫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可能對住宅區尚有其他相關規定,如有疑問,可向縣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或各鄉鎮市公所洽詢,亦可從縣府都市計畫暨查詢系統(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7/01.aspx)查詢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歡迎來電(037)32722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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