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37-558782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飲水衛生安全,提昇縣內加水站業者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及預告自治條例修訂內容,將於109年7月18日(六)上午9時至12時及8月14日(五)下午1時30分至16時30分在衛生局辦理2場次「109年度苗栗縣加水站業者食品安全衛生講習」暨「加水站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說明會」,歡迎加水站業者及鄉親踴躍參與。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規定:食品業者之食品從業人員、設備器具、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油炸用食用油及管理衛生人員,應符合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新進或在職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故本局每年辦理加水站業者食品安全衛生講習,期能讓加水站業者、管理衛生人員,充分了解加水站相關法規,並加強自主衛生管理制度。
苗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99年8月11日公布,已施行近10年,隨著民眾對食品安全衛生的重視,食品衛生管理法從103年2月5日修正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至今也歷經了12次的修正,期間衛福部於103年11月7日訂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各類食品衛生標準也不斷修訂,為符合法規規範,確保加水站供應水品之水質,強化業者建立自主管理,保障消費者飲水安全及健康考量,擬修訂本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全文共21條,新增2條文,主要為因應法規不斷更新而修訂申請書許可文件內容、許可有效期限及展延方式、水質檢驗標準依據、設備維護管理與紀錄保存及未依規定之相關罰則等。衛生局張蕊仙局長表示:透過本次活動除提升食品業者從業人員知能外,期能透過本次講習跟業者說明溝通修訂自治條例的用意及內容,以達到政府、業者及消費者三方面的共識,為本縣食品安全共同努力。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