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民眾辨識口罩是否為國內產製之醫用口罩,以保障國人之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9月10日預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規範自109年9月24日起,國內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鋼印標示「MD」(即Medical Device之縮寫)及「Made In Taiwan」。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醫用口罩成為國人生活的必需品,為讓民眾可以快速且明確辨識所選購之口罩是否為國內產製之醫用口罩,食藥署於收集彙整各界意見後,公告將強制要求國產平面式醫用口罩(含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皆須於口罩本體上,距離邊緣1.5公分內,逐片以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標示之字高不得小於0.4公分,以確保國產醫用平面口罩不會與一般口罩混用。此外,本次公告影響範圍,不包含醫用N95等級以上、非平面及專供外銷之醫用口罩。 國產平面式醫用口罩於口罩本體上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之雙鋼印規定,將自9月24日正式上路,為了防止新舊標示造成混亂,確保民眾從實名制購買口罩,都能領到雙鋼印醫用口罩,指揮中心規劃,109年9月17日到10月31日間,政府會徵用所有具雙鋼印之平面式醫用口罩。 109年9月24日起製造之所有國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都必須有雙鋼印,但是各通路的無雙鋼印口罩存貨,仍然可以賣到109年12月24日。109年12月25日起,除經衛生局驗章者外,所有沒有雙鋼印的平面式醫用口罩,都不得販賣。因此,109年12月24日前未能即時售完者,應先暫停販售,並應由許可證持有業者,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能繼續販售。提醒持有平面式醫用口罩之許可證業者,109年9月24日到明(110)年3月23日期間,都能去所轄地方衛生局辦理驗章。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選購醫用口罩,請認明最小包裝或標籤刊有衛福部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等資訊,可至「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