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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父母工作繁忙,加上托育資源有限,家長未必能及時找到托育支援。有時候可能會出現:「只是下樓丟個垃圾,應該沒關係吧!只是下車買個便當,應該沒關係吧!只是出門一下,應該沒關係吧!」「家裡有小哥哥、小姊姊在,應該不會有問題吧!」但幼童理解能力有限,未必了解父母只是短暫時間離開,所以會想用自己的方法,如:開門跑出去、推窗探詢等去尋找父母,而危機可能就此一觸即發。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之規定,家長不得讓6歲以下的幼兒或需要特別看顧的兒少獨自一人在家,違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若幼童在無人照料情況下受傷,家長還可能吃上「刑法」過失傷害官司。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憾事,想到心碎的家長也是令人感到不捨與難過,請遵守兒少權法的相關規定,切勿讓幼兒獨留在家中、戶外或是沒有熟識大人照看的空間內,才不會留下難以彌補的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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