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非洲豬瘟疫情,苗栗縣嚴峻持續強化落實各項措施
鑒於近來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擴散,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針對我國各項邊境管制措施及國內各項防疫整備工作,依各部會之業務分工逐一檢討,務必達到防疫滴水不漏,有效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以確保我國非疫區狀態,保護國內養豬產業發展。
養豬業者及產業團體教育宣導:110年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已辦理非洲豬瘟與豬瘟防疫宣導會,計有6場次、231人次參加;養豬場基礎生物安全訪視場數計170場、350場次。
化製場斃死豬隻監測工作:110年迄今(110年11月16日止),執行進度及監測結果:本縣已採樣化製場場內斃死豬隻計7頭,畜衛所完成檢驗頭數計7頭,非洲豬瘟及豬瘟監測結果均為陰性。
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在豬隻屠宰場查核,自110年1月1日至11月16日止,活豬及屠體運輸車裝設GPS查核計3520輛次,查核結果有1輛GPS異常,已輔導改善辦理。
養豬場採樣監測豬瘟抗體36場及肉品市場採樣監測豬瘟抗體1350件,均無疫情發生。
0822專案聯合查緝工作警政、衛生、環保、農業畜產科及動物保護防疫所聯合查緝142場次,疑似非洲豬瘟病毒豬肉產製品8件,送驗畜衛所結果皆為陰性。
縣府農業處畜產科及動物保護防疫所聯合稽查縣內養豬場暫停運送及使用廚餘170場,查到2場違反規定仍使用含動物性肉製產品廚餘餵養豬隻,已依飼料管理法及動物染病防治條例各裁罰3萬及5萬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強調,自本年10月1日起,登記飼養規模199(含)頭以下之小型養豬場,已不得將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等廢棄物運入豬場內,並用以餵養豬隻,如違反此項規定,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將分別裁罰3萬元及5萬元的罰鍰,再次查獲時,最高可罰鍰計400萬元,請農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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