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新聞網網  |  按此檢視完整網頁
發稿日:
發稿人:

營建施工勿超時 以免噪音擾人挨重罰

為有效降低轄區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本縣噪音管制區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於111年5月17日實施,至8月為止,已處分4件工地違規。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今年1-8月本縣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共214件,較去年同期143件大幅成長49.7%,因此,為有效減少本縣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發生,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於111年2月17日修正公告「本縣噪音管制區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並於111年5月17日實施。環保局陳華盛局長再次呼籲本縣營建工程業者,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10時、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裝修及營建工程致妨礙安寧,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由於營建工程噪音成因及來源較其他噪音源複雜,且營建工程施工位置往往緊鄰民眾生活區域,因此對民眾造成的影響更為直接,呼籲營建業者應做好敦親睦鄰工作,並依規定時間作業,才能減輕施工噪音對鄰近居民的影響,以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若有相關營建工程施工噪音污染管制問題,可洽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徐小姐,電話037-558558分機217。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