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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報案苗栗市新東街6號前有車輛長期停車佔位並影響施工,希望警方通知車主移車,經苗栗警分局南苗派出所查詢車主資料均無法與車主取得連繫,員警到場確認該車停車位置,左側車身仍屬道路範圍內,且該車號牌已遭監理機關註銷,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製單逕行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民眾,註銷號牌車主勿心存僥倖,應將註銷號牌儘速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以免受罰並遭移置車輛,另外也應避免長期佔位停車,以免影響民眾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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